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飛鷹登山隊組織章程

第一章 總 則

第 一 條
本隊為非以營利為目的。
第 二 條
本隊以推廣正當登山育樂活動,鍛鍊健全體魄,培養高尚情 操,陶冶身心,增進人群情感交流為宗旨。凡贊同本隊宗旨熱心登山運動者,得申請加入本隊為隊員。
第 三 條
本隊設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183巷2號1樓。
第 四 條
本隊為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所屬登山隊。

第二章 組 織

第 五 條
本隊設委員38人組成委員會。
第 六條
委員會召集人由隊長擔任之,委員由名譽隊長、隊長、副隊長、總幹事、副總幹事、各組組長及隊長、副隊長、總幹事退任後由現任隊長敦聘之。
第 七 條
本隊委員之任期隨同隊長任期屆滿為止。
第 八 條
委員會職權如下:
1.決定本隊工作方針。
2.監督幹事部執行隊務。
3.審核本隊經費收支。
4.其它有關本隊重要事項之決定。
第 九 條
隊長主持委員會、對外代表本隊、對內綜理一切隊務。
第 十 條
本隊得設榮譽顧問若干人。另設駐隊顧問若干人,以襄助隊 長推動隊務。
第十一條
本隊設副隊長二名、總幹事一人、副總幹事三名,由隊長聘任之,承隊長之命處理日常事務。
第十二條
本隊幹事部在總幹事以下設:隊籍財務組、總務組、計劃組、嚮導組、旅遊組、資訊組、國際組、公關組、文康組、維安組、高山組。各組組長一人、副組長及幹事若干人,其人選由總幹事報請隊長聘任之。

第三章 會 議

第十三條
本隊全體委員會議每年開會二次由隊長召集之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全體委員會議。
第十四條
本隊幹事部工作會報半年召開一次,由總幹事或嚮導組長召集之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四章 經 費

第十五條
”永久隊員”:一次繳交新臺幣4000元者。
第十六條
”普通隊員”:每年繳交新臺幣400元者。
第十七條
新加入隊員每人加收入隊費新臺幣100元
第十八條
隊員應遵守本隊章程並服從決議案。且享有本隊一切應有之權利。
第十九條
隊員不繳納隊費達二年者或妨礙本隊名譽者,經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取消其隊籍。
第二十條
經費來源”隊費”、”活動剩餘撥入”、”各種捐款”。
第二一條
本隊隊長、顧問、委員、幹事部工作人員均榮譽職。
第二二條
本隊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經全體委員會議決議修正之。

 


飛鷹登山隊 隊址: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183巷2號1樓
電話:(02)2694-0568 傳真:(02)2694-7952
電子郵件 : rayuanco@yahoo.com.tw